马迎胜:新疆建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的实践
项目系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由自治区文化厅、教育厅主办,我校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广研究中心承办。
为进一步提高非遗传承人群的文化艺术素养,在“强基础、增学养、拓眼界”的基础上帮助传承人群对新疆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实践方面的工作概况有更全面的了解,4月21日,中心项目组特邀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原副巡视员马迎胜老师为学员们讲授关于《 新疆建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的实践》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主要介绍自2003年以来的15年中,新疆各级政府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新理念、新方法、新措施为指引,建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的实践情况。
上课伊始,马迎胜老师向学员们讲到,新疆民族文化一体多元,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新疆以其独特的地缘优势、悠久的历史文明和多元一体的民族构成,孕育了东西方交汇文化、独具特色的绿洲文化、草原文化和高原文化。同时形成了新疆丰富多样的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如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蒙古族史诗《江格尔》以及藏、蒙等族史诗《格萨(斯)尔》等中国三大史诗都在这里诞生或传承。
接着,马迎胜老师向学员们讲解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并强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央、地方政府和各族人民的共识。他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中国及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集中体现。伴随着快速发展的工业化与城镇化,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也进而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的文化空间,加之,年老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相继去世,越来越少,威胁到文化传承,使之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
在讲座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中,马迎胜老师从四个方面向学员们详细介绍了新疆建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的具体实践。第一,建立新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制度。第二,建立新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织网络。第三,建立新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第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其中具体包括:认定、保护传承人;资助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组织开展传承人群培训和展示活动以及积极实施非遗“走出去”战略等内容。
通过此次专题讲座,学员们对新疆建立“非遗”保护制度的实践工作概况有了全面的了解,更深刻地认识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非遗刺绣传承人群,学员们明确了自身肩负的责任,一致表示希望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使各民族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活态传承与健康发展,使其更好地在当代生活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