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博士入学“申请—考核制”办法(试行)
为提高考生选拔质量,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基层学术组织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中的作用,我校实行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的导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年博士招生目录上校内专职导师;
(2)作为第一导师已完整培养1届博士研究生,且培养质量好;
(3)作为第一导师近三年(15、16、17年)至少两年招收博士生。
2、“申请—考核制”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全日制非定向应届硕士毕业生(毕业时须获得硕士学位);非应届毕业生需已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且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3)近五年国家英语六级达到426分以上(已取得有显示度的科研业绩,外语可适当放宽);
(4)近三年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发表核心论文一篇;
(5)两名同专业领域博士生导师推荐,且报考博士导师同意接收;
(6)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
二、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2018年4月2日—4月13日。
4月13日报送申请材料(具体见网报公告)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资格审核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学校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终审并公示。
三、复试录取
“申请—考核制”考生与其他考生一同参加复试,复试办法相同,复试合格方可录取。具体复试办法参见当年博士生入学复试录取办法。
原则上每名导师当年限招一名“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按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我校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